2017年第三季度巫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简章

来源:巫山县人社局 2017-09-22 11:13:35
  巫山县2017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巫山县师资培训中心考核招聘 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7〕305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实作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共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巫山县2017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30日8:30—12:00,14:30—17:00。具体地点见《一览表》。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巫山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确认承诺内容,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县外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考生需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开考比例
 
  考核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其实作考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方能进入体检。
 
  五、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实作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学前教育音乐培训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
 
  实作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实作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实作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事宜,在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巫山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巫山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回避相关制度,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考生对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相应报名单位。
 

  附件: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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