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宁波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24人公告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22 14:52:23
 2017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简章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全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0月9日17:00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


  时间: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626室,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网上报名:


  发送邮件至nbzhwsj@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网上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及1寸照片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经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并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纸质报名资料审核。如未按时参加纸质资料审核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方可获得考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4、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未达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招聘简章同时发布在丁香人才网。


  5、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部门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


  1、考试


  应聘人员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知识素养和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创新能力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计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同时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见附件)


  监督电话: 0574-55886403,12388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咨询电话.docx


  2017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学历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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