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2017-09-25 14:49:10

  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高级雇员8名公告


  为了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哈政发〔2015〕6号)有关建立以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雇员作为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高级雇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公开招聘高级雇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hrblaw.gov.cn


  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五、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考生年龄要求:40(含)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民商事法律专业优先);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


  4.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三)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网站下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高级雇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贴照片,另带4张近期2吋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及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在职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推荐证明。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16:00(不含休息日);


  2.报名地点:道里区抚顺街1号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3.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4.咨询电话:0451—84664496、0451—86776058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采用闭卷方式,笔试为一张考卷,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及文书写作。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查询。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测评应聘人员的政府法务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若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体检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哈人社发[2011]68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64096。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201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高级雇员计划表a.xls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诚信承诺书a.doc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高级雇员报名登记表a.doc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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