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我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司法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县级单位,领导和管理5个事业单位。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是株洲市司法局直属的正科级(高配副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否则,一经发现,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人事档案资料造假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公告
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司法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杨忠伟,电话:13973313659)。
(2)报名地点:株洲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株洲市天元区鼎诚大厦B1107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自行下载《株洲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考试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
4、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市司法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占70%)和法律专业案例分析(占30%)。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计划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司法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司法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开招聘岗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应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司法局:0731-28689090(咨询)、0731-28685355(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负责解释。
本地下载>>>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和报名表
株洲市司法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