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教师招聘150人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通告 (一)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50名(小学教师100名,中学教师50名)。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及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的方式,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中小学任教,缓解部分学校教师缺员严重的压力,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全区义务教育均衡水平提升,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报考中学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连续在初中或高中任教;非本市户籍,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连续在海口市初中或高中任教。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2日以后出生的)。
3.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所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4.2016年9月之前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等需同时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三)报考小学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连续在中小学校或高中任教;非本市户籍,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连续在海口市中小学校或高中任教。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2日以后出生的)。
3.获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于2016年9月之前取得与所报考学科一致小学或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等需同时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生。
3.曾受过刑事处罚;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于2017年9月26日— 10月13日,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材料:
1.《2017年海口市龙华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学校财务处的原始工资清单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到的个人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市政府原办公大楼)B1层007室,咨询电话:0898-66568646。
(四)资格审查: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公布。
六、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x 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岗位职数≥10,按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岗位职数<10的,按1:3从高分到低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龙华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公布。
4.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二)面试
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最高分者优先入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察人选名单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布后,将组织考察组调阅、审查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资格复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考各职位的考生,由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根据分数优先选择单位的原则,每个报考岗位均由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综合成绩同分者,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选择,如笔试成绩同分,则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若考生所选择的单位岗位已满,又不服从调配到其他单位的,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所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择岗当天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会议,否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不服从安排的,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择岗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岗位,由区教育局根据情况进行递补,已确定单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已确定任教单位的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二)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十、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区财政局、区编办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三)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四)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龙华区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上公布,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咨询电话:0898-66568646
监督电话:
龙华区监察局 66567786
龙华区人社局 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 66568633(纪检科)
十二、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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