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5〕45号)以及省委基层党建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选聘目前仍在岗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期满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株洲市在岗省聘大学生村官。聘期及职务任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株洲市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三、发布公告
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组工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公告。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填写《湖南省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一式五份,并持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现场报名。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察
县市区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村官工作期间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注重工作实绩、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
六、体检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为本次考核招聘的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组工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上报审批。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服务乡镇(街道)有空缺事业编制的,聘用到服务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对应岗位;服务乡镇(街道)没有空缺事业编制的,就近调剂到有空缺事业编制的乡镇(街道)。如本县市区在当年度没有空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则该县市区当年度暂不录用。
从大学生村官中经考核招聘录用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附则
招聘有关事宜由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