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吉安吉州区行政审批局招聘10人公告
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及群众,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考,按信息发布、报名、面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七个环节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说明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吉州区户籍的居(村)民;
2.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6cm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2017年9月30日);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中文录入速度在60字/分钟以上;
6.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声音甜美;
7.中文、计算机、网络编辑等专业学历或在通讯、金融、行政部门或专业服务大厅1年以上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说明(服从调剂者优先录用)
1.窗口工作人员:主要在大厅从事业务咨询、受理、传件等业务;工作时间为一周七天轮班制。
2.客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导询业务、“12343”热线客服工作、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运营工作;全年无休24小时轮班制。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由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吉安市人事人才网、微吉州公众号、便民吉州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每日9:00—12:00; 14:00—17:00)。
2.报名地点
吉州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吉州区韶山西路8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近照3张。
(2)填写《吉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吉州区社区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1.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以考试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待定;
(3)面试方法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与人交往技巧、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等;
(4)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进入笔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以考试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待定;
(3)笔试方法和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内容,word 、excel 、ppt 制作软件熟悉程度测试(打字速度要求:60字/分钟以上)。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最终确定10名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吉州区政府网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始岗前培训。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
2.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聘用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90分以上合格,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试用期月薪1680元,试用期合格转正后,月薪2100元、效能考核补贴300元、中餐补贴,并交纳社保。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随意更改程序,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打人情分、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考试期间,应遵守封闭规定,关掉所有通讯工具,将通讯工具集中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处理其他事务。
4.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舞弊、索贿、受贿、谋取私利。
六、监督与咨询
如有问题请拨打:0796-12343。
本公告由吉州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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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