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克州乌恰县编制外医务人员招聘47人简章
新疆克州乌恰县2017年招聘47名编制外医务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医疗水平,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根据乌恰县医务工作实际需求,新疆克州乌恰县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医务工作人员47名,其中:乌恰县人民医院招聘20名,乌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名,乡镇卫生院招聘22名,乌恰县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新疆克州乌恰县2017年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大、中专医学类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高校毕业生考生学历证书信息必须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一致。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3、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4、不能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实习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26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联系人:托合托努尔 联系电话:0908-4621951。
阿森白克 联系电话:0908-4621951。
4、报名要求: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所取得各类医疗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报名表、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参加报名。
5、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的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考生可登录乌恰县政府网(http://www.xjwqx.gov.cn)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7、报名和考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40元,共计95元,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8、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医疗、护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汉语。
3、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次日公布,考生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查询笔试成绩。
6、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示3天。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如人员不足,按实际人员确定。
2、面试内容:以考生报考岗位专业理论及实践为主要内容,满分100分。
3、面试语种:汉语。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7、面试成绩公示: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示3天。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总成绩及体检入围考生公示
面试结束次日对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可到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查询。体检入围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确定,总成绩不得低于50分,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六)加分项
对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执业证书的考生总成绩加5分。
(七)体检
1、体检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由乌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符合递补条件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八)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公示
进入考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
(九)考察
进入考察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期为6个月。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及亲属有无参与暴力恐怖组织活动等方面)、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期满,由乌恰县卫计委进行统一考核,确定拟聘人员。考察期间待遇,进入县人民医院考察人员按医生(大专学历5118元/人/月、本科学历5316元/人/月)、护士(大专学历5247元/人/月、本科学历5460元/人/月)标准发放,进入其他单位考察人员按18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费。
(十)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不得调动工作,离开招聘岗位者,聘用合同自行终止,恢复原身份。聘用后应发工资不低于9500元,实发工资不低于5100元。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乌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严格遵守招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内容,因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变化的,均以公告栏信息为准。
举报电话:0908-4621219
新疆克州乌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