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苍南县残疾人服务类公益岗位选聘26人公告

来源:苍南人才网 2017-09-28 09:22:42
   关于选聘苍南县残疾人服务类公益岗位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7〕36号)文件,经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公开选聘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按照每1000个持证残疾人设置一个服务类公益岗位的配比,设置助残公益性岗位26名,原则上各乡镇至少分配1名,其余人员兼顾工作统筹分配。


  二、选聘条件


  此次选聘岗位为助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履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职责,是现有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补充和辅助,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年龄18至40周岁之间,苍南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视力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家庭成员(同户口本或直系亲属);同时须符合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通过认定;


  (三)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四)残疾人大学生、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有基层社会工作经验的残疾人优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五)能入户走访,能胜任开展残疾人基础调查工作。


  三、选聘程序及办法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报名,经笔试、电脑操作考试和面试后择优录取。受聘人员经任前公示、岗前培训后正式上岗。试用期一个月。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苍南县残联办公室(灵溪镇江滨路与东仓路交叉路口),联系人:王猛,联系电话:59868720。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7年苍南县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第二代残疾人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资格合格者,凭身份证原件到苍南县残联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经组织笔试,电脑操作考试和面试,凭三项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笔试和电脑操作考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知识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法规政策,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电脑操作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相关表格绘制等,总分为100分。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面试


  根据笔试、电脑操作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和电脑操作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电脑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除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外)。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和管理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半年,即按本次选聘录用对象的统一报到时间为准)。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实行聘用制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根据就近原则,安排在所在乡镇工作,其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业务指导由县、乡镇残联负责;年底考核由所在乡镇和县残联共同负责;县残联定期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岗位履职、年底考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聘期内实行工作考核,考核不称职解聘。


  (六)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岗位待遇由县残联按有关规定执行,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社〔2014〕33号)的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公告由苍南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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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苍南基层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苍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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