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13名事业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省人才网 2017-09-30 10:19:11
  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9月公开遴选13名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13名事业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9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2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工勤除外)。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任制事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邮箱报名相结合。


  (1)现场报名地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山市人民政府1102室)。


  (2)邮箱报名地址:3144714104@qq.com。


  2.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13日,10月16日—10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资料(其中邮箱报名的须为原件扫描件):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报名表》(见附件)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录(聘)用登记表(通知)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为确保上传资料成功,上传资料后,请联系电话(0833)2131153,未电话联系确认资料上传是否成功的,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三)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按权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1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10%。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折合相加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考察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①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②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调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请市人社局、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33)2131153、(0833)2101178。


  点击下载>>>


  1.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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