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晋中平遥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48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文化工作的需要,挖掘文化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48名文化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有刑事、治安、行政处罚记录。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3、热爱文化事业,有一定的文艺特长和组织活动的能力。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水平强,综合素质高。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0月10日后出生,乡镇(街道办)文化站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0月10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晋中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委托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2017年10月7日至10月10日下午六点前到平遥古陶一中报名。
2、2017年10月13日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3、2017年10月15日组织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2017年10月18日前在平遥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
(二)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符合条件者请自行从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注:必须用网上下载表格,自己制作无效)。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学信网学籍学历认定表一份、近期二寸红底照片三张、《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文化工作者报名表》三份。报名时还需交《报名信息表》电子版一份。
2、报名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条件。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岗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三)考试
笔试内容:一门(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各占75分,总分150分)。考生参考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碳素笔。
(四)体检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按报名先后顺序决定取舍,乡镇(街道办)文化站聘用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挑选上岗乡镇,〔报考乡镇(街道办)文化站人员须先挑选乡镇后再行体检〕。确定体检人选自行到平遥县人民医院、平遥县中医院,参照《晋中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时,按报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日。(乡镇(街道办)文化站聘用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挑选乡镇,如有弃权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被聘用单位,劳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
合同期内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文化局和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每年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取消聘用关系。
合同期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月工资按平遥县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暂为1420元)计发,并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体检等环节由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文化局联合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4-2026111 18306860088
监督电话:0354-5868013(县文化局)
0354-5868155(县人社局)
0354-5624479(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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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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