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招聘7人公告
《新湘评论》是中共湖南省委主管主办的机关刊,新湘评论杂志社为省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党刊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省委宣传部和新湘评论杂志社联合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与招聘岗位的适配度。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其他要求,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湘评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至2017年10月2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者登陆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按应聘岗位要求对岗报名。请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新湘评论网公布。资格初审通过者请于10月26日9时至10月29日17时止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沟通协调及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新湘评论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0731-82215576(新湘评论杂志社办公室)
0731-82689010(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监督电话:0731-82688750(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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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条件一览表
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