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阜康市行政_事业单位人员选调35人公告
2017年新疆阜康市行政_事业单位人员选调3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用活现有编制资源,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阜康市面向全疆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疆公开选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疆范围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不良表现记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上述年龄及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三)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纪委、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
(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程序,择优拟定选调人员。
(一) 信息发布
阜康之窗政府网发布《阜康市面向全疆公开选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2、报名地点: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华路碧琳城正门直对面三楼)
联系人:朱春宇 电话:0994-322715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生报考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执行
4、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者可登录阜康之窗政府网下载《阜康市面向全疆公开选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阜康之窗政府网http://www.fk.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特长、主要工作情况及近三年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
(4)公务员须提供《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以上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当地人社部门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确认其报名资格条件并同意其参加报名的证明材料。
(6)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凡符合职位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反馈考生。
(三)面试。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凡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四)考察与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阜康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及各选调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阜康市面向全疆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者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阜康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及各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报阜康市公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认真填写本人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公开选调过程中其它有关事项,请关注阜康之窗(http://www.fk.gov.cn)。
(四)本公告由阜康市面向全疆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阜康市面向全疆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