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滨州惠民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30人简章

来源:惠民县人民政府网 2017-10-10 09:39:41
2017年惠民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17年惠民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8:30-10月16日17:30。


  查询、初审时间:2017年10月13日15:00-10月17日11:00


  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3日15:00-10月17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7年10月17日17:00前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打印《惠民县2017年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10月17日17: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11室(地址:惠民县城东门大街18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数,将其增加到报名人数和招考人数比例最高的招聘岗位。报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内容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医、护理五个专业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惠民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等有关事项均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要求,除出具《惠民县2017年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两张外,还要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10月13日之前取得)、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期间提供);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确定面试人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间地点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依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考察体检


  根据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有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进行选岗。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医疗卫生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惠民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民县卫计局:15726287971


  监督电话: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0543-5321482


  附件:


  《2017年惠民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惠民县卫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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