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聘方案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医院前身为1941年由我国最早的牙医学鼻祖之一、美国加州大学牙医学博士张舒麟教授创立的国立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口腔科,是贵州省最早的口腔医学发源地。2013年经省卫计委及省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
医院位于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内,面积12000平方米,设牙科综合治疗椅120台,编制床位100张,拥有完整独立的手术室(百级数字影像直播手术室1间、万级手术室5间)、麻醉科、复苏监护室、消毒供应中心、口腔病理科、影像科、生化检验科、口腔急诊科等,口腔临床专业科室设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科、口腔黏膜病科、儿童口腔科、预防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种植科、口腔正畸科。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北京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已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医科大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口腔医师4名,麻醉医师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编制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7日。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科(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老药学楼4楼)。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单个岗位总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教育厅、贵州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30日全天。
地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科(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老药学楼4楼)。
2、笔试
时间:2017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相关基础知识。
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可根据专业方向选答。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网(http://kqx.gmc.edu.cn/)站上公布。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按岗位或学科分组进行,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或未完成面试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网(http://kqx.gmc.edu.cn/)站上公布。
时间:2017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面试地点:具体地方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专业技能知识、语言表达,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及对岗位的适应性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网(http://kqx.gmc.edu.cn/)站上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网站(http://kqx.gmc.edu.cn/)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由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7年11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站(http://kqx.gmc.edu.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编制人员的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人员的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编制人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851-86908573(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1-88416212(纪检办)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贵州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