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阜新太平公安分局招聘辅警20人公告
为了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的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和警力严重不足矛盾日显突出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太平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太平公安分局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太平区户籍公开招聘2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太平,乐于为太平公安事业和社会发展长期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可高中以上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70米,体形端正,不超过标准体重20%,无色觉异常,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7、服从组织安排;
8、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现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原件,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2日17时,到太平区就业服务局(太平区红树路9号13门)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现场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17年10月13日13:00至17:00到太平区就业服务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参考书和培训机构。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5%。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
笔试阅卷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 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5%,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体能测试×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时,体能测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市场电子屏幕公布。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太平区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太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直系亲属是否有劣迹前科。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实行月工资1500元,并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6539508。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太平区就业服务局,办公电话:0418-6537659;
(二)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和人力资源市场电子屏幕实时通知考生,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太平区招聘工作办公室。
太平区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太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际雄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宝成 区政府副区长 太平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周 虹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立刚 区纪检委副书记 监察局局长
王曙光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曹建龙 太平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刘建军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