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洛浦县教师招聘1376人公告

来源:洛浦县党建网 2017-10-11 11:24:18

  2017新疆洛浦县招聘中小学教师1376名公告


  为解决洛浦县教师资源不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补充招聘1376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


  1.疆外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专学历仅限学前教育专业。


  2.疆内院校毕业的母语为汉语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专学历仅限学前教育专业。


  3.疆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MHK三级甲及以上人员,民考汉考生优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高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学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以上不限专业,中专仅限学前教育专业报考。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性质


  洛浦县县直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制),共1376名,由各中小学(幼儿园)按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报名登记,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分配到报名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地区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享受以下工资待遇,中专,5717元/月(含五险),大专5801元/月(含五险),本科5865元/月(含五险)。


  (二)其他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干部周转房或学校教师宿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通过洛浦县电视台、广播、信息网、和田信息网、洛浦县党员干部人才家园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电话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


  报名地点:洛浦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联系电话:0903-6622256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卷面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待定。


  (五)面试: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1.考生按照本人所报学科自行准备一份教案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按60%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政审: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洛浦县教育局及人社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表洛浦县教育局1222室。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洛浦县纪委监察局陪同,教育局、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一级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所有考生体检、复查费用自理。


  2.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公示3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试用资格,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903-6622256。


  洛浦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请在洛浦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洛浦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报名表.xls
 

 


  中共洛浦县委组织部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浦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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