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大学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2名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1年10月10日后出生);
6、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四年或五年制)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7、教学岗位招聘的硕士毕业生要求为全日制学术型,岗位条件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8、2017年10月10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河北大学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河北大学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10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已与河北大学签订聘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材料及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10月20日17时
报名地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根据报名岗位及专业到相关报名地点报名,也可邮寄报名材料到报名地址,或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详细信息见《河北大学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所有相关证书(含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报名。
学术论文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
奖励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
荣誉称号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
(2)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外地报名者可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也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应聘专业”,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应聘专业”命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各基层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初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笔试阶段。
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河北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hbu.cn/)公布。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学校不再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出题,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综合能力考核和基本素质考核。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hbu.cn/)通知,学校不再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
(三)考核
考核分为综合能力考核和基本素质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于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职数3:1的比例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2)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hbu.cn/)通知,学校不再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
(3)综合能力考核方式。综合能力考核以试讲、应用能力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教学岗位采取试讲形式,其他岗位采取技能或应用能力考核形式。
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综合能力考核全过程进行录像,由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我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4)资格复审。综合能力考核前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综合能力考核人选资格。
2、基本素质考核
(1)基本素质考核人选确定。在综合能力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基本素质考核。
(2)基本素质考核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等进行考核。由评委进行打分,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限制。
(四)总成绩的合成。由笔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组成,按60%、30%、1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30%+基本素质考核成绩×10%,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基本素质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通过心理测试的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心理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学校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说明
1、招聘的教学岗位人员入校后两年内须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2、应聘简历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
3、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大学门户网站(www.hb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结果、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312-5079650(河北大学监察处)
附件下载>>>
1、河北大学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