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青岛崂山区招聘辅警人员24人简章
根据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崂山区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辅警人员,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治安联防队员18名,限男性,主要从事治安勤务类工作;
2、公安文职雇员6名,限男性,主要从事执法辅助、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户口不限,在青岛市内三区、崂山区有固定住所;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身高不低于1.70米,治安联防队员裸眼单侧视力不低于4.6,公安文职雇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4、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计算机使用熟练,具有一定的沟通及表达能力,其中公安文职雇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公安学、化学、化工与制药、计算机、设计学、新闻传播学等专业优先考虑;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8)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
崂山治安特勤大队204房间(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9号,北村小区大门西侧北村物业大楼)。联系电话:55580822、55580207。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中,全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相关材料:《2017年崂山区公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可在崂山区政务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用于现场资格审查,复印件留存核查。
(二)体能素质测评
1.时间及地点
报名结束后在崂山区政务网公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地点。
2、测试项目及要求
本次招聘人员的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不达标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三)笔试(仅限公安文职雇员)
1.考试时间及地点:在体能测试之后当天进行,具体要求在体能测试现场告知。
2.考试内容: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及公安业务相关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
(四)面试
1.按照治安联防队员、公安文职雇员分为两个岗位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言谈仪表、反应应变、心理承受、思维敏捷等方面能力及相关专业技能。
2.面试总分为100分。
3.在体能测试之后当天进行,具体要求在体能测试现场告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按照招录职位的人数以及考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公安文职雇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如经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则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依次递补。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期间,由于招聘人员主动离职或试用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安文职雇员待遇3900元/月,治安联防队员待遇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的公积金及保险部分。每月另有绩效考核300元、综合考核300元,以上两项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发放。
五、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相关事宜均在崂山区政务网站(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崂山区委政法委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