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本溪溪湖公安分局招聘辅警30人公告
根据溪湖公安分局工作需要,经本溪市公安局同意,溪湖区人民政府批准,溪湖公安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0名(男性)。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辅警岗位性质
辅警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至1999年10月16日出生);
4、身高170厘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5、大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 26日(10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本溪市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溪湖区后石路2号)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需携带《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证、相关技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1寸免冠照片3张。经现场初审合格的,领取准考证。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然后进行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具有计算机专业特长人员、具有文秘工作经验人员、具有武术和擒拿格斗等特长的人员、具有B车型驾驶资格(B车型驾驶证)和能力人员。
1、笔试。考试复习范围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测试1000米跑,成绩4分25秒以内达标。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比例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分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特警职位的相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
6、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溪湖公安分局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溪湖区政府网(http://www.xihuqu.gov.cn/)、溪湖公安分局网站(http://www.bxxhga.gov.cn/)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
2、招聘的辅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溪湖公安分局负责对试用期辅警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辅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5、辅警的待遇:辅警按季节发放和着装制式服装。享有基本养老和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月工资为132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1700元(含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以后根据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适当调整。
6、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设备畅通,否则后果自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7、全市公安机关的现职辅警和文职雇员不得报考。
咨询电话:溪湖区人社局: 45836920
溪湖公安分局政治处: 45836487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溪湖区公安分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