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2017广西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
(一)主要职责
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违反计生条例的行为,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法律专业、写作功底好、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特长者优先考虑;
4、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3日至1999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能流利使用普通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政发〔2017〕2号)和《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的批复》(平政函〔2017〕949号)执行。按学历和专业性不同,聘用人员的工资分四类:
第一类:月工资1900元;
第二类:具有全日制法律大专或三本院校法律本科、非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的,工资系数为第一类的1.2倍,即月工资2280元;
第三类: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二本以上)的,工资在第二类的基础上再加300元,即月工资2580元;
第四类: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法律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工资在第三类的基础上再加300元,即月工资2880元。
上述四类人员如有全国司法考试专业资格证书的,在每类的工资总额基础上再增加500元。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拨付到县人民检察院,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为县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二)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县人民检察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如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程序给予解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20日(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请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由本人携带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政工办(平果县行政信息中心大楼西附楼5楼)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是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届毕业生材料;
(3)户口簿原件;
(4)相关资格证原件;
(5)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条例证明等材料报名;
(6)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三张。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和面试
1、考试。采取计算机技能测试方式。2017年11月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根据计算机技能测试结果,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3、参加考试、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试、面试考场。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2、考核。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考核对象有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终止考核,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在平果县人民政府网、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报县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联系部门: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政工办
办公地址:平果县行政信息中心大楼西附楼5楼
联系电话:0776-5835051。
平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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