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百色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招聘23人公告
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及职责
招聘岗位:编制外聘用制书记员、检察官助理。
招聘名额:23名(其中男15名,女8名)。
主要职责: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身心健康,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文秘专业、计算机专业者优先),检察官助理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五官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5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3.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
5.具有那坡常住户口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被聘用为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
5.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和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百色人才网:bs.gxrc.com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报名处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簿原件;
(4)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三张。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测试、面试。
(三)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进行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
测试内容计算机基本技能应用,包括文字录入及编辑处理、Excel表格制作、电子邮件应用等常用知识,满分100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通过测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重点考察应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由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那坡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及其他
1.工资标准书记员2000元/月、检察官助理2200元/月(不含“五险”),绩效工资另计,按现行政策参加“五险”,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
2.单位可以提供工作餐(可在职工食堂用餐,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
办公地址:那坡县睦边大道139号那坡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6-6805635。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那坡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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