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社会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名检察辅助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检察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热爱检察事业的人员招聘到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和公正的招聘用人导向。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共1名,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
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每月工资2800元(含基本工资和五险费用)。
四、公开方式
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ygov.gov.cn/、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zyxrmjc)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方案、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结果,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ygov.gov.cn/、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zyxrmjc)为此次招聘工作官方合法网站。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4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科。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
(2)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证书、以及相关工作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检察院三楼政工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生均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没有达到比例数的,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检察院,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上午9:30至11:30。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及语言运用能力,面试占总分的60%。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按程序到考生所在的乡镇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检察院官方微信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724023(县检察院办公室)
0855—5722417(县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13985294458 (县第六纪工委)
附件:1、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社会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