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10-18 08:54:51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规定,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技术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及咨询,为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开展固体(危险)废物经管活动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6号。


  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现场调查与损害评估;12369环境保护举报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6号。


  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洪河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的自然环境保护管理、科研、宣教及相关服务工作。单位位于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洪河农场。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岗位可放宽到专科)的应往届毕业生。


  (六)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招聘人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到1987年11月1日),其它两个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到1982年11月1日)。


  (七)应符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所确定的招聘条件;


  (八)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招聘职位最低工作年限的;


  2.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hljdep.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7年10月23日—10月27日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上下载《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信息上传至电子邮hbtrsc2017@163.com。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和复核。报名人员于2017年10月30—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814房间进行现场确认,要求携带以下材料:《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报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缩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需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


  (1)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以及所报职位的技能,不指定复习范围。考试日期为2017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通知领取准考证确定的笔试时间为准。


  (2)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可向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收取笔试费90元/人。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可向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人。


  4、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报考岗位的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省环境保护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进行考察。


  (五)公示。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经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手续。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0451-87113023、87113068


  监督电话:


  省环境保护厅机关纪委0451-87113029


  驻省厅纪检监察室:0451-87113025、87113027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研究决定。


  附件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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