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晋中太谷县招聘辅警10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警辅(合同制)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警辅(合同制)人员10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9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7年10月19日-20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 点:太谷县人社局515室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聘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曾在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2、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3、有A1、A2或B2驾驶证人员;
4、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训犬等特殊技能人员;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太谷县户籍或原籍(包括生源地、兵源地);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公安英烈配偶子女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同等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它不适合从事特勤工作的,如有纹身、刺字等。
五、招聘办法及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3号)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
(一)公告
公告时间: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8日。
公告方式:太谷县人民政府网、太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cn。
(二)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好的《太谷县报考警辅人员报名表》(表格从太谷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网址:www.taigu.gov.cn),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近期1寸同底彩照4张,在职人员或者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领导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考资格。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79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试项目及顺序依次为:10米×4往返跑(30分)、纵跳摸高(3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0分)。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体能测试的全部项目。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男女排序,按照拟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人数不达1:2比例时,则全部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由领导组统筹安排,方案另行制定。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的分顺序,分男女,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体检结束后,如体检合格人员不达拟招聘计划数,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情况;其他需要政审的内容。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八)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初任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辅警人员执行。
六、招聘纪律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严肃以处理。
本公告由太谷县公开招聘警辅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4-6266628(公安局) 0354-6223005(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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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公开招聘警辅人员领导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