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中山东凤镇招聘13人公告
中山市东凤镇投资服务中心、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除附件1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10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东凤镇人民政府7楼组织人事办公室;交通路线:公共汽车203、320、512、K12、929至东凤镇政府站;
联系电话:0760-22636218/22600391;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
投诉电话:0760-22601801。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其余的视为社会人员。
(7)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11月16日(星期四)、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D、E、F类:
A类为西医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西医“三基”知识;
B类为中医类,考试主要内容为中医“三基”知识;
C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D类为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E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F类为其他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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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