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8 10:34:12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1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网址http://sjw.nanjing.gov.cn/)和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scc.pku.edu.cn)、清华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areer.tsinghua.edu.cn)等网站及招聘现场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日13∶30-16∶30    北京大学校园招聘会(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现场


  2017年11月2日18∶30-21∶30    清华大学校园招聘会(清华大学主楼二楼接待厅)现场


  2、报名提交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现场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


  笔试定于2017年11月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当日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面试于2017年11月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咨询和监督


  (一)招聘单位电话:


  1、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025-52851809、52851808;


  2、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025-84688581;


  3、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025-86553480;


  4、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南京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025-57717123;


  5、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025-83630022;


  6、南京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025—84715216;


  7、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5-83278110;


  8、南京市城市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公室:025-83278069;


  9、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025-84484332;


  10、南京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审核中心:025-83753519;


  11、南京市燃气管理处:025-69978205;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025- 83753461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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