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2017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福建省抗震防灾技术中心)、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福建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等3个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条件以及其他要求详见《2017年福建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fjjs.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9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404室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住建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6)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各1份,请按序装订成册。所涉复印件均须由报考者本人签名保证系原件复印件。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住建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fjjs.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邮 编:350001
电话:0591—87553359,0591—87110301(省住建厅人事处)
联系人:方先生、陈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住建厅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住建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16260(厅机关纪委)、0591-87553359(厅人事处)。
2017年福建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017年福建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