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嘉兴海宁市公证处招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并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海宁市公证处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证员辅助人员2名
办公室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6日,上午08:30至下午4:30(周六、周日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海洲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内。联系人: 87221332.
三、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2、公证员辅助人员要求:23—35周岁,海宁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学历,法律法学及相关专业。
3、办公室人员要求:23—35周岁,海宁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四、工资待遇
缴纳五险,月收入不少于三千元。
五、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办法进行。面试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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