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淄博周村区公开招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经区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周村区常驻户口;
2、法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3、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法律援助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与原工作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或未经原工作单位同意的。
二、工作要求
做好日常法律援助窗口值班、简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分流、指派,案件质量回访、有关案件的旁听,信息报送、案卷整理归档、案卷评查,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工作、法律援助协调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的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应聘者从邮箱fl12348@126.com,密码:6195148,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报名表一式两份(张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承诺书原件,交周村区法律援助中心。地点:周村区胜利广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咨询电话:6195148。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司法局进行政治及聘用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本次面试由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共同组织,面试内容以考察应聘者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主。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取前3名作为拟聘用人选。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6人,则按2: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数和人选。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违法乱纪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人员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执行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其他薪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工作满一周年,月工资增加100元。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聘用单位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它情况。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周村区司法局:6195960
附件:
周村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