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晋中寿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77人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市就办字〔2009〕7号)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补充办法》(市就办字〔2014〕10号)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应严格按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要求设置岗位,面向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岗位倾斜,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从严控制招用人数,统筹安排人员使用。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对接的方式为寿阳县南燕竹镇人民政府等44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77人,其中就业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66人、“4050”人员11人。(岗位需求名单附后)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我县非农业户口(农村高校毕业生户籍性质不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为:
1.高校毕业生
招聘范围为我县生源,即升学前户籍为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全国统招范围毕业五年之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4050”等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须先到寿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方可报名。(了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及程序,请登录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从“创业就业”栏中查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部分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聘程序
(一)就业困难认定及资格审查。
1.认定时间:2017年10月23日—27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日-3日
2.认定及审查地点:寿阳县政务大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已经加盖“寿阳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开对接。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在寿阳县返乡电子创业园(县委党校南100米)进行公开对接,各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4050”等人员当场进行公开对接。对未进行公开对接或不按规定参加公开对接的单位,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公示。公益岗位录用人员名单在政务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对接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于11月15日由寿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工资待遇
公岗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集体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公岗人员自己承担)。
六、公岗人员的管理
所有公岗人员均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面向社会公开,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寿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纪检组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4626153
咨询电话:0354-4622597 0354-463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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