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南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等有关招聘文件精神,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拟于2018年3月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现就招聘计划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南平市市属事业单位,在有编制、岗位空缺和职位需求的前提下,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招聘计划。
二、申报程序
(一)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2018年度南平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于11月10日前报编制部门同意使用编制后(纸质表格报送市委编办事业科,电子文档发送至npbblzx@163.com,联系电话:8833290)。
(二)提交岗位管理手册、岗位任职条件和经编制使用审批后的《计划申报表》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岗位审核确认,无相应招聘岗位不得申报招聘计划。
(三)各招聘单位《计划申报表》经编制审批、岗位确认后,于11月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属党群系统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邮箱:np8823008@163.com;政府系统的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邮箱:285368764@qq.com)。
三、有关要求
(一)各招聘单位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根据已核准的单位空缺岗位进行招聘人员计划申报。招聘条件要符合岗位任职(聘任)条件和要求,做到按岗申报和招聘人员。
(二)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专业条件不宜作过多过细限制,一般应按类设置或设置数个相关专业(具体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版),坚决杜绝设置招考岗位条件时“因人设岗”、“量身定制”现象的发生。
(三)各招聘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招聘计划申报工作。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需求计划的单位将视为没有招聘需求。
附件:2018年度南平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平市委编办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