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季度重庆巴南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1人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0-25 10:23:06
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巴南区2017年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0月31日);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7.自愿在本区服务5年及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4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鱼洞办公点(鱼洞街道下河路34号)501室。报名电话:66233928。
(三)资格审查: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7年11月10日上班时间到报名点领取。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与巴南区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面试总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7年11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巴南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巴南区2017年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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