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广州海珠区新港街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 招聘职位和条件
详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起至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5时30分止。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注明本人应聘岗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1、应聘岗位一至岗位四的人员,需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岗位五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体检人选,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组织考察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组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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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