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南宁经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招募333人公告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社会义务 监督员、咨询员、观察员招募启事
为全面提升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构建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结合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配合全市推动聘任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百名监督员、千名咨询员、万名观察员”工作深入开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食安办”)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咨询员、观察员。
一、聘任对象
(一) 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经开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食品以及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社区干部、食品药品培训学校负责同志。
(二)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咨询员:经开区范围内社区(村)居民、食品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等社会志愿者。
(三)食品安全社会义务观察员:经开区范围内热心市民。
二、聘任人数
1、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3名;
2、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咨询员30名;
3、食品安全社会义务观察员300名。
三、聘任时间
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
四、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各级组织地管理;
(二)有较强的责任心,关心食品安全工作,愿意为食品安全工作尽社会责任;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
(四)具备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五)对食品安全关心支持的人员。
五、工作职责
(一)接受经开区食安办的领导,积极参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相关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及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基本知识、科普知识等;
(二)向经开区食安办反映群众诉求,反馈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经开区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向经开区食安办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五)参加经开区食安办等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培训并报告工作情况;
(六)对经开区食药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七)积极支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六、聘任流程
(一)报名阶段。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咨询员的聘任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个人自荐。由本人填写《南宁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和《南宁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咨询员报名表》,向经开区食安办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由本人填写《南宁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和《南宁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咨询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所在单位向经开区食安办提出申请。
(二)审核阶段。由经开区食安办对符合条件人员上报至市食安办。
(三)公示阶段。由经开区食安办在本辖区公示聘任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咨询员、观察员名单,公示期7天。
(四)录用阶段。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不良举报意见的拟聘任者,确认录用。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采取聘用制度,由市食安办颁发南宁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书。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咨询员采取注册制度,由经开区食安办设立服务档案并颁发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咨询员证书。食品安全社会义务观察员采取备案登记制度。
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相关工作(或者学习)证明,以及学历/职称证明等材料到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经开区食安办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工业园综合楼806室。
4、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秀婷,0771-4950713/4950244(传真)。
5、其它:《南宁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南宁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咨询员报名表》、《南宁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观察员登记表》等表格电子版,可以自行登录南宁经开区网站(http://www.nnda.gov.cn/)下载,或直接到经开区食安办领取。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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