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26 09:25:10
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人民警察身份),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市戒毒康复中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约束保护性人员的收治收戒工作,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约束保护性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承担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承担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检验的技术处理、审核和指导;对市级人口信息和制证信息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日常维护和数据检测分析;承担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传输的技术处理等服务工作。


  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和物证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工作的规划、指导、考核和人员培训,为执法部门提供检验鉴定服务。


  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直属的公益Ⅱ类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目前由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接收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自愿留所康复人员和自愿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治疗、心理治疗、职业技能培训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及精神障碍人员的康复治疗等工作。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研究; 参与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事故的现场处置;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9时—11月6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7年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其中对报考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人口信息审核和市戒毒康复中心男性康复区管教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先参加所在单位的预报名,填写《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经所在基层所(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再经公安系统网上公示。所在单位预报名和网上报名两者缺一不可。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1月7日9时—2017年11月9日16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特别是报考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人口信息审核和市戒毒康复中心男性康复区管教岗位的应聘人员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0日9时—11月13日1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17年11月13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4日9时—11月16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5、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网上公安局”予以公布。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22日9时—11月 24日16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其中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岗位增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11月25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其中报考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人口信息审核岗位和市戒毒康复中心男性康复区管教岗位的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经审批过的《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和上述材料,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还需经市局各单位或县级公安系统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中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招聘岗位体能测试安排在资格复审之后、面试环节之前,资格复审通过后按照1:3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能测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政工宣传岗位(人民警察身份)的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请随时关注。


  (六)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88646106;


  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87062321;


  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81984582;


  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88646106;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87500119-202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062567。


  点击下载>>>


  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体能测试标准.doc


  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doc


  宁波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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