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公安局招聘特勤队员42名公告

来源:永康人才网 2017-10-27 10:06:44
    永康市公安局招聘特勤队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永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勤队员42人,其中男队员32人、女队员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和永康市职技校预警班毕业生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先录用。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6日-10月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609会议室(永康市丽州北路1号公安大楼主楼),联系电话:0579- 87102842、89286826 。


  3.报名时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彰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4.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5.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时间:2017年10月29日上午10:00—11:30


  地点: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又名永康市高级技工学校,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北路396号,十里牌村)


  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等公安基本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和部分时事政治等内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永康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又名永康市高级技工学校,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北路396号,十里牌村)


  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为100米、1000米(女子800米)、铅球三项,评分标准见附表;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总成绩为100分(3项总成绩之和除以3)。


  (四)面试


  1.按报考人员个人体能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成绩,并结合报名人数情况,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按照体能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永康市公安局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政审


  根据体检情况,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政审有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重新增补政审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合格人员与永康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到永康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从事特勤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为6万/年(含五险一金)。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辅警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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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能测评评分标准与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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