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温州市级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 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 〔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下半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7年 11月4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11月4日0时 — 11月9日24时。
网址:http://qssy.zjks.gov.cn/signup/welcome (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 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 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及其 上级主管部门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 11月10日0时 — 11月14日24时。
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 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 里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1月15日0时 — 11月16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 11月17日0时— 11月18日24时。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11月19日12时 — 11月22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 40元,两科共计8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 22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909017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zhrss.gov.cn和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11月27 日(上午8:30-11:30,下 午14:00-17:30)到市人力社保局(地址:学院中路303号)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 11月28日9时 — 12月2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12月2日上午 9:00— 11:00 《综合应用能力》
12月2日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 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陆查询。
2、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 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 ,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 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11月3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0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1月1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17年11月4日 ,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 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考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命题服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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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命题服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