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盘锦盘山县招聘合同制辅警70人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盘山县公安局和盘山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盘山县公安局和盘山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合同制辅警。盘山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0名(男性40名,女性10名);盘山县人民法院招聘辅警20名,其中法院院内14名(男性8名,女性6名)、东郭法庭2名(男)、沙岭法庭2名(男)、高升法庭2名(男)。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人诚实正直,具有敬业精神;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二)年龄要求:18周岁-30周岁(1987年11月1日-1999年11月1日出生)。
(三)户籍要求:本人户籍须为盘山县户口。其中东郭法庭辅警,户籍要求为东郭镇、石新镇、羊圈子镇或暂住1年以上;沙岭法庭辅警,户籍要求为沙岭镇、古城子镇、坝墙子镇、吴家镇或暂住1年以上;高升法庭辅警,户籍要求为高升街道、得胜街道、陈家镇或暂住1年以上。
(四)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党校和刊授党校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毕业或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或服役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再教育同等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报考公安局辅警同时要求无疤痕),矫正视力在1.0以上。
(六)身高要求:报考盘山县公安局辅警岗位要求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3米以上;报考盘山县人民法院辅警岗位要求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合同制辅警实行聘用制,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薪酬待遇为月工资2400元。
四、报名程序
(一)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2日。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报名地点:盘山县人社局综合楼一楼西侧大厅。
(四)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进行身体初检,初检内容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五)咨询电话:0427-5586088
(六)报名具体要求:
1、报考人员登录邮箱:psrczx@163.com(密码:3581200),下载《盘山县招聘合同制辅警报名登记表》和《盘山县招聘合同制辅警政审表》并如实填写。
2、需报名者现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①《盘山县招聘合同制辅警报名登记表》;
②《盘山县招聘合同制辅警政审表》(需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和居住地派出所审查盖章);
③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⑤退伍军人证;
⑥报考法院东郭法庭、沙岭法庭、高升法庭属于暂住一年以上情况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
以上相关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5张。
3、报名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凡通过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到县人才中心领取报名登记表参加体检。
六、体检
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执行招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七、笔试
1、笔试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有公安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和拟聘人选名单在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聘用
1、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盘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