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季度重庆涪陵区人社局、卫计委招聘78人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0-31 11:08:12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2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5.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3.专业审核有关事项。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为相同专业类别中的相近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11月7日-11月9日)提供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四、网上报名初审、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7日9:00时至11月9日24: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在线报名栏,点击“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面试和聘用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11月10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人员须在2017年11月11日24: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2科每人100元),确认参考(因本次网上报名租用山东旗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报名系统,缴费收款单位为“山东旗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6日9:00时起至11月18日12:00时登录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报名栏,点击“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两科总分值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的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9日后登录“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审
 
  按照面试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公布。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面试资格复审地点: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四楼会议室。
 
  2.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的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的材料;准考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证书;《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交验原件的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
 
  本次面试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采取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结构化面试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其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2.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拟招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招聘岗位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岗位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的,若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体检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的最低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实际操作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组织考试的承办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面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1)实际操作时间:2017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公布,并在1-2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六、体检
 
  考试招聘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招聘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统一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就业协议视为自愿放弃。若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和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1. 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72232700、023-72372512。
 
  2.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2372512、023-72232700。
 
  3.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2227363。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市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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