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音乐学院第三批次岗位招聘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专门人才;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以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为办学核心,是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球唯一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级艺术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多层次教学体系。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各学科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由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等构成的众多人才储备,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把我校建成具有鲜明中国音乐教育特色的世界一流音乐学院。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拟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此次招聘将通过资格审查、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的工作人员。其中,人事处对系统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各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通告,组织面试、专业考核。面试、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合格者,依照面试、专业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参加最终的综合素质考核(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面试。
最终按照三轮考核成绩分别合格,部门专业考核成绩占50%,学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50%的权重进行加权,择优录取。拟聘用者要求通过考察及档案核查,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届时通知考核通过者)。请各位应聘者随时留意我校“人事处网页中招聘信息栏”或以下“应聘网址首页”的相关通知,我校将更新考试时间、地点、审核结果、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对每轮审核结果或考试分数等问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映,申请复查。
(二)公开招聘报名时本校不接受应聘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 应聘人员请务必先登录网址: http://211.103.172.90:8888/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operate=init&hireChannel=01&cms_chl_no=518&menuType=0&chl_id=518。注册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教育经历等信息需填报完整),此信息为资格审查的重要筛选依据,请如实填写。并将个人简历、已取得学历学位扫描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已取得的英语考试成绩及职称、获奖证书扫描件(每张图片不超过30KB)发送至ccmzhaopin@163.com,邮件名称务必按照“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填写。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按要求报名、提交材料的应聘者,学校将不予以考虑。
(三)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对应聘材料初步筛选后,会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候选人参加下一步骤的考核,未通过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五)最终的落户、聘用事宜以上级单位的正式批复为准。
(六)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中国音乐学院为北京市属事业单位,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1月9日。
联系电话:64887390-86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由于学校网络维护,因此近期登陆招聘系统时,请尽量选择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登陆。如果遇到系统中断或无法登陆等情况,请耐心等待,重新登陆。
特此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第三批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