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日照市岚山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80人简章

来源: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2017-11-01 09:50:58
  日照市岚山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80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乡村医生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乡村医生80人,其中医疗岗位27名,公共卫生岗位53名。聘用人员按招聘计划全部充实到村居(社区)卫生室。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乡村医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具有医疗卫生类全日制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能从事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所具备的身体素质;


  4.具有岚山区常住户口(2017年10月30日前),年龄男45周岁(1972年10月30日后出生)、女40周岁(1977年10月30日后出生)以下;


  5.报考医疗(须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岗位的:


  (一)全日制中专学历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3)持有执业护士证书。


  (二)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


  6. 报考公共卫生岗位的,须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药剂专业;


  7.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教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11月10日


  报名地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633-2610118


  (二)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需填写《岚山区乡村医生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有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5张。


  (三)面试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考察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局组织进行业务考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术理论及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在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考生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组成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定向考察。主要综合考察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生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六、管理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相关乡镇卫生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区卫计局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附件下载:附件1:2017年各乡镇乡医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下载:附件2:岚山区乡村医生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