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农垦国土资源局招聘公告
2017宁夏自治区农垦国土资源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35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7年自治区农垦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岗位:驾驶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履历清白,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二)常住银川市区或在银川市区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四)持有C1类以上驾驶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
(五)退伍军人和熟悉农垦集团所属农场路线者优先;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农垦国土资源局A-215室。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31日上午8:30到下午6: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程飚,电话0951-3071687,逾期不再补报。
(三)资格审核:
自治区农垦国土资源局依据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面试工作在厅人事、纪检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由自治区农垦国土资源局组织以实际操作为主。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自治区农垦国土资源局在面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公示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自治区农垦国土资源局进行考察。
(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公示。面试、体检(个人自费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农垦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七、聘用待遇
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农垦国土资源局与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个人和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后,月实发2200元;生育和大病统筹由单位缴纳。餐费与局工作人员相同。
并填写《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八、其他约定事项
如遇机构调整或其他重要事项(车改)发生变化,以国家、自治区现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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