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昆山民族宗教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
2017年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17〕7号),决定面向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昆山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指的是进入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经历;
5. 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至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1)尚在试用期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将《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加盖任职单位印章)、近3年年度考核表等资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ks_zjj@ks.gov.cn。
2. 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3.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至11月9日16:00
(二)考核形式
报名人数超过3人(不含3人)将采用面试考核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含3人)直接进行组织考察,不再单独设置面试确定考察的选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由选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深入了解其品德作风、能力特长、工作实绩、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和资格复查。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差额确定拟选聘人选。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核实编制身份、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将如实写出考察报告。选聘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公示与调动
在中国昆山网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将通过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昆山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111905(昆山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12-57306090(昆山市纪委、监察局)
附件1民族宗教服务中心选聘岗位简介表.doc
附件2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昆山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