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连金普新区招聘20人公告

来源:大连金普新区官网 2017-11-02 11:16:56
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20人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受用人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性质


  招聘岗位为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勤务辅警12名、文职辅警2名;金州区消防大队普湾经济开发区蓝鲨机动队消防员6名。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有事业身份,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具体需求计划见附件1。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9.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户籍须在大连市行政范围内(包括市内四区、高新园区、金普新区、长兴岛、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等隶属于大连市管辖的区、市、县);


  2.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kg)。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得招录。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


  3.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4.无肢体功能障碍及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具有能够适应公安机关执勤夜间值宿工作及24小时轮班工作制度的履职能力。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大专)学历报考。曾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曾经因本人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直系血亲和本人曾经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有吸食毒品历史的;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 月6日至 11月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在招聘单位的岗位中选择一个,不准同时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式两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和金州区消防大队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5.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综合考核和面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综合考核和面试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全天,地点为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务必携带“加盖审核通过印章的《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7点前到综合考核和面试考点,以便提前做好综合考核和面试准备,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形象气质、仪态仪表、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考核成绩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综合考核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综合考核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4.加分条件


  持退伍或复员军人证,综合考核和面试环节均加5分。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用工与管理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封闭训练,在两个月封闭训练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体能测试标准,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金普新区森林消防大队专业消防员日常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4.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我公司,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5.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6.应聘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勤务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7.应聘金州区消防大队普湾经济开发区蓝鲨机动队消防队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大连市消防支队金州大队现有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1.《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计划》


  2.《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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