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沈阳沈河区人民法院招聘52人公告
2017沈河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52人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经上级批准,拟招聘一批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审判辅助岗位28个,具体包括:
庭审速录员15名。主要职责为协助法官从事庭审记录、询问记录、文书送达及诉讼卷宗的立卷、整理、归档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文字录入速度达140字/分钟以上,具有中级速录师等级证书的条件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档案管理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主要职责为诉讼档案的信息录入、归档审核、文书制作、勤务管理等工作。要求熟悉档案管理和文书制作业务,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达100字/分钟以上具有两年以上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文字综合辅助人员1名。主要职责为行政文书撰写、文字宣传、勤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熟悉行政文书撰写业务,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中文、新闻专业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过文章的优先录用。
计算机维护、网络管理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主要职责为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网络系统的安装与维护。要求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两年以上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网络系统安装维护工作经历,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相关专业的优先录用。
摄影摄像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主要职责为从事摄像、照相工作,要求精通各类摄像、照相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熟练操作摄像机、照相机,具备后期编辑、修片、版面设计能力,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财务辅助人员1名。主要职责为从事票据打印、各项资金的收取,与银行相关业务交接工作。要求熟悉财务相关业务,文字录入速度达100字/分钟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录用。
7.12368热线服务人员1名。主要职责为诉讼服务热线咨询等相关工作。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普通话标准。
诉讼服务导诉员1名,限女性。主要职责为当事人作诉讼指导等相关工作。要求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普通话标准。
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5名。主要职责为从事立案咨询、解答、立案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要求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达100字/分钟以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普通话标准,法学、法律相关专业的优先录用。
讲解员1名,限女性。主要职责为从事沈河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功能区域、院史馆讲解,播音、主持、接待等相关工作。要求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播音主持相关专业的优先录用。
(二)司法警察辅警岗位24个,其中女性4名,具体条件如下:
主要职能为配合司法警察开展安检、安保、值庭等庭审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执行人员从事执行案件的询问记录、送达等执行辅助性工作。退转军人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2周岁(1984年11月1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审判辅助人员:年满22周岁,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后出生);司法警察辅警:年满22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前述特殊标注的除外);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前述特殊标注职位除外),并符合具体岗位中的相关要求;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司法警察辅警岗位要求:身高男性175cm以上,女性162cm以上;其他岗位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男性体重不低于55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男、女性体重上线为:(身高-110)×1.25(单位:公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二)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合格者名单在沈河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发布。报名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沈河区人民法院1楼报名处;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沈河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4张。报考者可登陆沈河区政府门户网下载报名表。
(五)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沈河区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四、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五、招录程序
(一)考前测试
考前测试分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三种。考生现场报名合格后,报考庭审速录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财务辅助人员、诉讼窗口工作人员的考生需参加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报考摄影摄像辅助人员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司法警察辅警岗位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以上三种考前测试的时间、地点均在沈河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通知。
文字录入技能测试
报考庭审速录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财务辅助人员、诉讼窗口工作人员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输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播放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文字录入测试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职位招录数量不高于1:5比例,进入笔试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摄影摄像辅助人员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
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辅警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为:
男:10米×4折返跑≤13.4秒
俯卧撑≥1分钟26个
女:10米×4折返跑≤14.4秒
仰卧起坐≥1分钟26个
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
测试当日为考生免费提供意外伤害险一份。
(二)笔试及面试
笔试、面试分值权重分别占总分的50%和50%。
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请登录沈河区政府门户网查询笔试事宜。笔试考试试卷采用行政能力测试题型和专业类题型(公文写作、法律),满分为100分,最后按权重计算总成绩。
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统一进行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登录沈河区政府门户网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事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最后按权重计算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详见沈河区政府门户网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四)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详见沈河区政府门户网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沈河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沈河区政府网上发布为准,由沈河区人民法院纪委监察进行监督,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84119951 、84119600 ;投诉建议:24864592。
沈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沈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