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奇台县委政法委事业编选调公告
奇台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奇台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计划面向北疆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北疆范围内在编在岗人员;
2、选调人员身份是公务员的,须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且工作满两年以上(包括试用期),历年考核为称职(包括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
3、选调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与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满两年以上,且在聘用期内,历年考核为合格(包括不定等次)及以上;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扎实,乐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11月1日);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较强的网络维护管理、运用能力;
5.具有计算机三级合格证者优先;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设定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岗位实践考核、综合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至2017年11月20日止(以报名材料收到之日为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相关资料。
3.报名地点:奇台县委政法委会办公室。
4.报名联系人:焦伟,电话:7215095 15292582136。
5.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须携带或邮寄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是公务员身份的,须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表、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近两年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6.报名结束后,统一由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我单位适时安排岗位实践考核时间与地点。
(二)岗位实践考核
应试者直接参与用人单位开展工作,通过为期一周的岗位实践,考核应试者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综合考察
根据岗位实践考核结果,经综合分析,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奇台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会同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对考生进行考察。
(四)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奇台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