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7-11-03 10:26:03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长江委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综管中心)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综管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直属二级事业单位,是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事业法人。综管中心主要承担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武汉仓库的仓储管理;负责长江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以及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等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稽察业务;负责长江流域及全委系统血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组织开展有关经营活动;承担政策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

名称

岗位类别

岗 位

描 述

招聘人数

专 业

学历学位

其它

1

财务管理

专业技术岗

从事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1

会计学、财务管理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

本科、硕士均为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年龄要求32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

水利工程管理

专业技术岗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1

地理信息科学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

年龄要求32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要求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

政策法律

专业技术岗

从事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1

法律类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

年龄要求32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放宽至37周岁(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17日在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网和中国水利教育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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