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菏泽鄄城县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0人简章

来源:鄄城县人民政府网 2017-11-06 09:54:50
菏泽鄄城县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0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鄄城县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四)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7、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应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1日至 11月13日(上午8:30 —11:30,下午2:00— 5:00)。


  报名地点:鄄城县公安局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全日制统招普通院校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警务训练岗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运动员证。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鄄城县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采集指纹,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应聘人员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凭有关证件免交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7年11 月 15日 (上午8:30 —11:30,下午2:00—5: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鄄城县公安局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审查出资格问题,都一律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60%和4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和公安基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上午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进行面试。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政审人选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政审人选。


  (一)政审


  对进入政审范围的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方面的情况,根据情况对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政审资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参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本次招聘在鄄城县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对在应聘过程中经审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无故放弃政审、体检和聘用资格的人员,将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八、本简章由鄄城县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2350609 3334623


  附件《2017年鄄城县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鄄城县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 年 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