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招聘简章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网 2017-11-06 11:04:33

  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残疾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考察、培训、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财务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办公室工作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残疾人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本县内非农业户籍;性别:男;


  3、年龄要求在25-35周岁;


  4、会汽车驾驶;有三年以上驾龄;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6、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能吃苦耐劳。


  (二)财务工作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残疾人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本县内非农业户籍,性别:女;


  3、年龄要求在25-40周岁;


  4、财经类专业;具有会计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加5分;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使用财务软件;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较高的工作效率;


  6、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能吃苦耐劳。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有纹身、有吸毒、贩毒史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河滨路县移动公司旁)。


  联系人:刘光欢


  联系电话: 0854-7611971,13985775500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


  1.工作人员应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11月8日上午9:00开始;面试地点: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计算机操作(含汽车驾驶、财务工作)测试(占总成绩50%)


  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计算机操作测试对象。若遇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测试。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操作、汽车驾驶(财务工作)。测试时间为11月8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待定。


  (四)体检


  经面试、操作测试合格,按1:1比例进入体检,拟聘用的人员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了解参考人员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面试及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均为当天公示,考察结果在考察结束后作七个工作日公示。


  (七)培训


  对考察合格者进行岗前试用(培训)。试用(培训)内容为残疾人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技能。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为临时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范畴,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统一管理,接受县残联的业务工作安排和指导。


  (二)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合同关系(劳动用合同一年一签),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胜任工作的,办理正式用工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除领取相应的工资报酬外,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五)聘用人员工资面议,根据聘用人员月度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六)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不服从安排或从事违法行为,聘用方终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需终止合同的,需取得聘用方同意。


  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研究确定。


  附: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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